顧客說不用就沒檢查 瓦斯行害氣爆判賠89萬元

高雄鳳山一間瓦斯行顧客換新瓦斯桶,沒有強制執行漏氣點火檢測,導致婦人燒燙傷,高雄高分院認爲違反業界常規,最後判賠89萬元定讞。(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鳳山一間瓦斯行派工外送、更換新瓦斯桶後沒有強制安檢,導致楊姓女子開瓦斯時氣爆、遭火球灼傷臉、頸、雙手部分下肢,求償144萬元。高雄高分院認爲瓦斯行蔡姓師傅未做安檢有違業界常規,判瓦斯行需連帶賠償楊女89餘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瓦斯行2015年9月派蔡男前往楊女住家更換瓦斯空桶,新桶裝上後,蔡男沒有測漏及試點爐火就離開。楊女當天下午要煮食時,轉開瓦斯爐,被三個爐口噴出的火球燙傷,造成她臉、頸部、左右手全肢、部分下肢,全身共計12%二度燒傷。

蔡男當庭喊冤,表示裝好新桶時還特地詢問楊女是否要試點爐火,楊女卻說「不用」。楊女事後辯稱,她說不用是指沒有要煮食,並非阻止檢查

瓦斯行則強調,消防法令並未規範業者應遵循的作業程序技術規範,檢查調整器也非師傅責任,楊女使用的瓦斯壓力調整器更非該店售出。

但楊女傷醫療費、復健等費用累計約60餘萬元,復原後又因多處毛孔壞死、無法流汗排熱,身心痛苦求償,堅持求償144餘萬元。

財團法人臺灣燃氣器具研發中心」鑑定結果指出,該事故主因爲調整器「減壓」功能失效,造成瓦斯爐氣體外泄、爐火爆竄,二審法官認爲,蔡男安裝瓦斯桶後,沒有落實測漏、點火檢查,違反業界常規,顯有疏失。最後審酌兩造經濟狀況,判瓦斯行及蔡男需賠楊女89萬元,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