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款獲准投入貨幣型基金 股民閒置資金效益提升10倍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爲提升證券服務客戶效率,使投資閒置資金得有效運用金管會開放證券商可以接受客戶委託,在客戶上市(櫃)股票買賣、認購(售)權證履約、債券買賣或附條件交易、衍生性商品及復委託等交易時,將相關應付客戶交割款項,迅速投資於貨幣市場基金

如以貨幣型基金報酬率0.57%及證券戶活期儲蓄存款年息0.05%計算,客戶每100萬元閒置的交割資金,如委託證券商投資於貨幣市場基金則ㄧ年可得報酬約5,700元,相較存放於證券戶活期儲蓄存款僅得利息500元,二者相差超過10倍。

證交所表示,金管會開放證券商得依客戶委託,將應付客戶證券業務交割款項投資於貨幣市場基金,對投資人資金效用的提升不無小補,且客戶委託證券商辦理該項業務,如有應付證券交割款項需求時,亦可由證券商逕行賣出貨幣市場基金以爲支應,客戶無需自行辦理各項申購贖回、款項匯入匯出等手續,證券商對投資人服務品質更爲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