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舉發污染 核發獎金知多少

▲舉發違反水污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環保法規檢舉人可獲獎勵金。(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爲鼓勵民衆舉發污染事實,日前屏東縣祭出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等規定,這次是去年以來第一次核發。

環保局表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舉且成功裁處,檢舉人可獲得罰款的1/10作爲獎勵金;水污染防治的門檻較高,必須罰款10萬以上才符合核發要件獎金爲罰款金額的2%。

常見的騎機車路邊亂丟垃圾菸蒂,或隨地亂吐檳榔汁等製造髒亂的行爲,以3C錄影設備拍攝,上傳至各縣市環保檢舉平臺,一張罰單最高可罰1500元,告發者可以從中獲得35%,就能馬上檢舉不法,等到民衆繳完罰單,即能領取檢舉獎金。

報案中心接獲不少民衆陳情案件,但部分民衆因不符獎勵辦法規定而喪失請領資格,環保局提醒檢舉民衆,檢舉時應敘明違規事實及檢具可明確辨別違規行爲人、違規時間地點證據資料,並提供檢舉人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經環保局查證屬實者,完成裁處及罰鍰繳納後纔會核給獎勵金,檢舉方式得以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之方式向環保局檢舉。

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