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立雄重罰14家銀行 慶富案最大損失172億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趕在2017年最後一個上班日,針對慶富案相關14家銀行重罰總計高達4000萬罰鍰。顧立雄表示,慶富集團在整個銀行體系的曝險,截至106年11月底,整體放款餘額234億,潛在最大可能損失爲172億元。

顧立雄今天(29日)臨時召開記者會,對慶富案相關14家銀行開罰,其中第一銀行作爲慶富案主辦行,授信與貸後管理缺失最嚴重,被處以最高罰款1000萬。

外界關心慶富聯貸案是不是因爲有政治力或個人介入協調授信案?顧立雄表示,光從金管會的金檢,是無法確定此聯貸案缺失是否因爲個人「外力干擾」,而導致個人做出這樣的缺失,這部分必須由檢調進一步認定,同樣土銀高雄銀的缺失也是一樣。

顧立雄表透露,金管會確實有約談過前第一金董事蔡慶年,約談部分會寫在陳述書中,金管會也會主動跟檢調聯繫,檢調若有需要蔡慶年的約詢紀錄,金管會也會提供,而目前14家金報告都已移送給檢調。

慶富案目前整體損失金額?顧立雄表示,慶富在整個銀行體系曝險金額,截至到106年11月底,對慶富集團整體放款餘額共234億,潛在最大可能損失爲172億。

銀行局局長邱淑貞表示,與慶富案相關銀行106年底若尚未提足慶富集團授信違約備抵呆帳者,銀行局將要求銀行儘快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提足備抵呆帳。目前未提足完畢的還有6家銀行,包括合庫銀、高雄銀、彰銀、輸出入銀行、新光銀、板信銀。

顧立雄也強調,除了個案上的裁罰,在通案上也將要求銀行與銀行公會擬定規範。第一,已要求各銀行自行研議,一定金額以上的授信案,須由至少一名獨立董事或監察人蔘與常務董事會討論,或由董事會議決該授信案。

第二,若涉及重要公共工程採購案融資專案融資,請銀行公會研議政府採購機關廠商銀行間的三方合約照會機制,至少需包括資金控管及資訊確認等,且聯貸金額達20億以上,應採三方合約等措施

第三,專案融資內容至少包括:確認專案投資計劃是否適用專案融資、辦理盡職調查重點、與借款人協商風險分攤機制及擔保架構、融資銀行之權益追索權籌組銀行團程序、貸後管理機制等。這部分銀行公會已經擬出,近期將報給金管會,之後會轉給公審會提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