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傳承 金管會開放券商辦有價證券他益信託

證期副局長蔡麗玲。(圖/視訊畫面

理財兼家族持股傳承,也可以找券商作。金管會1日宣佈,開放證券商可申請開辦「有價證券他益信託」,即大股東平時將股票信託給券商,進行借券等理財行爲,但股息部分可設定給妻兒有助提早規劃家族傳承。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目前共有21家券商符合申請資格,到5月底,已有11家券商開辦財富管理業務,有10家有作信託業務,其信託財產有1680億元,其中,231億元是有價證券信託;但現在券商只能作「自益信託」,即股票孳息的受益人也必須是委託人

證期局表示,這次開放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業務,即本金自益,孳息他益型爲主,即有價證券的持有人(委託人)與兼營信託業務的證券商(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將有價證券(如股票)移轉予受託人,由受託人依信託契約約定事項爲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運用處分該有價證券(如爲有價證券的保管、收取股利股息或利息、認購新股行使投票權等),並約定將信託利益(如股息)分配給第三人(受益人),以協助客戶規劃財富移轉與財產移轉,滿足客戶信託需求。

證券商要開辦此業務,要有三大資格條件,即符合「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一是申請日前半年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逾150%。

二是券商財務狀況符合任一條件,1是最近期經會計師查覈簽證財報顯示淨值新臺幣100億元;2是最近期經會計師查覈簽證的財報顯示資產達新臺幣200億元以上,淨值達新臺幣60億元以上,且不低於實收資本額,最近三年均有獲利。

3是直接或間接持有證券商股份100%的控制公司,或對證券商具有控制性持股的金控公司,符合前開條件之一,並出具無條件且不可撤銷之保證以擔保其債務者。

第三項條件是是法令遵循情形良好。

申請程序依證券商辦理財富管理業務應注意事項問答集第21點,證券商前未取得覈准辦理有價證券信託業務項目,應檢具指定書件先送證交所審查並轉報金管會覈准;倘前已經覈准辦理有價證券信託業務項目者,應檢具指定書件逕向金管會會申請覈准。

本次開放證券商得辦理有價證券他益信託業務,可發揮證券商在有價證券業務的專長,協助財富管理客戶在資產配置及理財規劃上有更多選擇,營造證券商與投資大衆互利雙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