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失業勞工 最多獎助15.6萬

失業勞工有福了,勞動部近7年來首次調高僱用獎助津貼!爲鼓勵僱主提供僱用失業勞工,勞動部自僱用獎助津貼上路以來,首度提高獎助津貼,每個月提供僱主9000元至1萬3000元,最長補助12個月,合計最高獎助15萬6000元,預計明(20)日生效

勞動力發展署表示,依現行《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規定,僱主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連續失業30日以上的特定對象勞工,或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的勞工,連續僱用滿30日並且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發給僱用獎助。

該獎助津貼自2010年5月上路以來首度調整,從原本依照不同對象,每月發給僱主8000元、1萬元、1萬2000元,最長髮給12個月,現在分別提高1000元,像是僱用連續失業30日以上,45~65歲身心障礙及長期失業勞工,每月發給1萬3000元。

僱用連續失業30日以上獨力負擔家計者、原住民二度就業婦女等7類失業勞工,每月發給1萬1000元;僱用連續失業3個月以上失業勞工,每月發給9000元;若僱主以非月薪方式給付薪資時,則依前面3類受僱勞工身分別,每人每小時發給僱用獎助50、60及70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龔桂蘭指出,2015年獎助津貼一共發出1979名、約1.8億元,去年增加至2058名,一樣是1.8億元,今年不但要將發給金額調高,名額更預計要增加到3千名,期望能鼓勵僱主多加僱用失業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