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紅火案」傳會計師作證:減資爲財務手段非虧損

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被控11年前涉犯「紅火案」,一、二審均被依《證券交易法》等罪重判。(圖/記者季相儒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涉及的「紅火案」,爲釐清檢方質疑其中款項匯回中信金子公司後有辦理減資,是在彌補損失一事,高等法院一審上午傳喚安侯建業會計師楊柳鋒作證。

楊證稱,中信金所屬的CTO公司,在紅火公司匯回款項後有減資的動作,從該公司的財報上看來,CTO公司在清算之後,仍有新臺幣4千多萬元的盈餘,雖有減資動作,但從會計原則上來說,減資並不一定代表虧損,只是財務上的手段之一。

由於辜仲諒的妹婿陳俊哲爲「紅火案」的主導人,爲釐清其角色,辜的律師也再次聲請傳喚陳俊哲作證。然因案發迄今陳俊哲未到案而遭到通緝,律師請合議庭遠距視訊方式,與目前人在美國的陳俊哲透過視訊作證。辜的律師說,遠距視訊是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訊問證人方式,希望合議庭能與陳俊哲的律師聯繫,確認他是否願意依「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以遠距視訊作證,而審判長亦在庭後表示,會盡快決定是否傳喚。

上午的庭審除了傳喚簽證會計師楊柳鋒作證外,爲還原中信金控於「紅火案」發生當時的風險控管機制,以及中信銀行於2006年出售3.9億美元的結構債予紅火公司過程,有無違反相關機制的規定,合議庭也考量是否傳喚前中信金控的風險長許建基作證。

辜的律師表示,「紅火案」因案情複雜,應儘可能就當事人所提出證據充分調查,纔可避免違法侵害人權憾事發生。律師同時以徐自強無罪定讞案爲例,指徐在遭法院判處9次死刑、2次無期徒刑,並歷經5次非常上訴、聲請大法官解釋後,終在2016年9月經高等法院更九審判決無罪,並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律師強調,倘若在這過程當中,法院無視被告利益輕率拒絕被告調查證據的聲請,恐會造成冤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