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 檢舉短漏申報給予50%獎金

環保署考量受僱人對於僱主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行爲最爲了解,對任職中或曾任職內部員工檢舉僱主惡意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的行爲,給予查獲追繳金額高達50%的獎金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公告指定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業者應向環保署登記、按期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環保署表示,歷年來派員查覈結果發現,責任業者短漏繳費的原因,不外乎是不諳法令規定、因疏忽或其他造成申報錯誤或短漏、容器空重申報誤差等。然而,查覈結果也發現有部分責任業者系惡意逃漏。而爲了遏止責任業者惡意短漏,環保署除每年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查覈外,也獎勵民衆檢舉不法

目前民衆除了可以透過傳真電話、書面郵寄及現場檢舉,也可以上網檢舉,多元便利檢舉管道。依「獎勵民衆檢舉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逃漏回收清除處理費實施要點」,凡是民衆有提供確切之具體證據,經查證屬實,可以獲得實收補繳金額的20%作爲獎勵。此外,對於任職中或曾任職內部員工之檢舉,更給予高達實收補繳金額的50%作爲獎勵。

環保署表示,統計過去五年(105年~109年),共受理民衆檢舉逃漏136件,核發檢舉獎金有330萬元,其中最高核發單一民衆獎金高達240萬元。因此,再次呼籲民衆勇於檢舉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