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未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金 最高恐遭罰45萬

驚!僱主未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金 最高恐遭罰45萬。(北市勞動局提供/吳康瑋臺北傳真)

農曆年節到來,許多勞工仍在崗位上努力不懈,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按「勞動基準法」規定,僱主除每月爲「舊制年資」的勞工提撥退休金外,已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僱主必須估算勞工退休金,專戶餘額不足時應補足差額若未依規定提撥,可裁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佈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陳信瑜指出,有些事業單位設立專戶後,卻未依規定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拉低提撥比率,等到勞工申請退休時,又無法足額支付所需的退休金,此時的僱主又會因經營經濟景氣因素爲由,無力補足差額,即產生勞資爭議惡性關廠情形

陳信瑜說,按「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僱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舊制勞工的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若僱主的餘額不足以給付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應於隔年的3月底前,一次提撥齊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保障勞工權益!」陳信瑜說,僱主應確實按法規的規定試算勞工的退休金,並在3月31日前補足差額,以免受罰;相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法令諮詢,可撥打臺北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轉勞動局勞資關係科,爲讓僱主便於計算足額提撥金額,勞動部也提供了預估隔年「勞工退休準備金足額提撥退休金試算」的網站,歡迎僱主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