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傷兵性侵女網友懷孕產子 判刑3年半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歐姓男子當兵時因住院,涉嫌性侵前往探視的17歲女網友致懷孕產子最高法院9日維持前審認定,將歐男判刑3年6月確定。

根據判決書指出,歐姓男子於民國97年間入伍服役,在98年初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就讀高職的17歲女網友;同年10月間,歐男因受傷在基隆的三軍總醫院正榮院區住院,打電話要求住基隆的女網友前來探視遭拒後,又以他住院、隔天生日等理由再要求女網友探視,女網友同意前往。

女網友見到歐男後,認爲與自己想像的差很多,多次想離去,歐男卻將她的皮包壓在身體下,利用2人搶皮包時,壓制女網友性侵得逞,被害女子直到99年4月間發覺身體有異,由母親陪同至醫院檢查才得知已懷孕27周,產下一子後,報警處理。

最高法院維持前審認定,審酌歐男利用被害人年輕識淺、善意至醫院探視時,爲圖私慾而性侵女子,導致女子懷孕產子,依對於女子以違反意願方法而爲性交罪,判刑3年6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