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田李下 行政法院揮不掉的烏雲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廖元豪評論總統特任親人擔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一事,強調雖然「形式上」不違法,但將在臺面下衍生潛在影響力,蔡總統顯然做了不智的決定。(本報資料照片

總統特任親人擔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牽動憲政分際爭議整件事「形式上」雖不違法,司法院也是獨立機關,但院長終究掌握行政與資源上的分配權檯面下必然會衍生潛在影響力。從今天開始,最高行政法院頭頂上將永遠有塊烏雲,蔡總統顯然做了不智的決定。

英文特任表姊夫吳明鴻爲最高行政法院院長,從法理上沒有問題。第一,法律本來就明訂院長是由總統任命;其次,院長就是辦理行政事項,不會參與個案審理理論上沒辦法決定法官升遷與薪水,所以我認爲形式上合法

但是這案子終究是很惹爭議。理由在於,第一,最高法院院長雖不能干預個案,卻能在很多行政事項上做比較方便的安排。

例如提名誰當庭長,或分案時,怎麼做才方便,當院長後就是能掌握行政權力,可能會衍生出用一種潛在影響,讓人感覺院長希望怎麼做。雖然沒法說清楚,但既然可分配資源,自然會產生這種結果,不然當院長要幹嘛

第二是民衆觀感。司法能否公正與獨立,牽涉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具備資格當院長的人,不會只有一人,最後卻找與總統有親屬關係的人,試想一下,如果是在當年馬英九當總統時,這樣做會怎樣?

尤其,吳明鴻擔任最高行政法院審判長時,曾審理高雄市市長韓國瑜的罷韓投票,做出有利於民進黨的決定,如今對比他新增的院長身分,自然有瓜田李下的問題。

只是,當司法院呈請這樣的人事案,總統難道無法迴避?當然有辦法。坦白說,司法院決定要提名誰時,難道不會先詢問總統,就直接把人送上去?也就是說,總統事前已先同意吳明鴻的人事案,最後才由司法院做呈請的程序

所以,吳明鴻的人事案表面是司法院獨立決定,實質上是總統掌握絕對批准任命權,所以總統本來就該一肩扛起政治責任,而不是把問題又推回司法院;況且,司法院長許宗力在行政上是總統下屬,總統就更不應該說人事案尊重司法院。

吳明鴻上任後,最高行政法院每次做了爭議性審判時,或是處理到政治案件,一旦判行政部門勝訴大家就說「你看,誰叫院長是自己人?」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副教授廖元豪口述記者朱真楷記錄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