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房東連告房客10幾件「把檢警當免錢的」 控警持槍恐嚇籤罰單踢鐵板

▲鄭姓房東不爽闖紅燈開單,竟誣告警察拿槍逼他在告發單上簽名。(示意圖資料照/記者楊鈞典翻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鄭姓房東近年接連控告房客毀損等10幾件案子,但都因爲證據不足沒告成,今年鄭男騎車違規闖紅燈被抓,他竟然又告警察拿槍恐嚇他在罰單上簽名,這次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調閱警察密錄器,發現警員始終好聲好氣的請鄭男配合,和鄭男指控完全相反,先處分不起訴警察,再主動分案依最重可判7年徒刑誣告罪起訴鄭男。

據瞭解,這名年約50歲的鄭男把房子出租給美髮業經營,但是近年不知爲何,時常控告美髮店破壞門鎖弄髒環境等,房客老是要跑警局筆錄,又因爲店面搬遷不易,只好默默忍受,而鄭男自己卻是提告後都不出庭,案子全都查無實證簽結或不起訴,讓檢警感嘆鄭男濫訟「把檢警當免錢的」。

▲警察身上的密錄器拍下值勤時態度委婉,沒有掏槍,證明鄭男說謊誣告。(示意圖爲資料照/ETtoday突發中心攝)

2019年3月12日,鄭男騎車在臺北市永福橋下的十字路口,因爲闖紅燈被警察攔下開單,沒想到隔天鄭男就跑到警局控告文山分局的警察,在大馬路上拿出配槍,逼他在告發單上簽名,涉嫌妨害自由恐嚇罪

但是檢察官調來警員隨身配戴的密錄器,發現事實完全跟鄭男指控不同,立刻籤分另案,偵辦鄭男涉嫌誣告罪,鄭男同樣不願出庭,最後被通緝到案時仍堅稱遭警察威脅,直到看了密錄器畫面,才坦承因爲被開單當下氣不過才提告,檢察官調查後將鄭男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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