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殺男童免死 家屬怒:什麼是情節最重大?有公道嗎?

▲拐殺男童審判「無期」。(圖/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竹男子李靖前年5月教唆好友天心誘拐殺害林姓小六男童,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出爐,認定2人犯行「非情節最重大之罪」,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對此,家屬痛心地指出,無法接受這樣結果,反問法官「什麼纔是情節最重大的罪」,「我們永遠活在傷痛之中,大家覺得這樣有公道嗎?」

男童姑姑指出,結果無法讓家屬服氣,兩個壞人活着,小孩卻死了,大家覺得這樣有公道嗎?孩子爸媽每天以淚洗面,足不出戶,「今天發生這種事情,是誰造成的?」2人殺害一個手無縳雞之力的小孩子,卻判無期徒刑。

2015年5月,李靖以50萬元代價找陳天心幫忙,將打球認識的男童,以一起打電動爲由帶往住處,再徒手勒斃男童,李靖服用安眠藥並點燃水煙殺蟲劑企圖自殺;而男童的母親等不到孩子回家報案警方協助,在另一名男童指引下找到李靖,但男童早已無生命跡象,急救無效,李靖雖被救活,但身上泰文刺青、不斷喃喃自語的行爲舉止令人不寒而慄。

面對臺灣高等法院宣判結果,男童姑姑悲痛地說,「我們永遠活在傷痛之中,誰來寬恕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