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陳之漢罵前員工遭起訴 一審判不受理、二審撤銷發回

陳之漢。 本報資料照片

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之負責人陳之漢,前年在網路上以暱稱「館長」之名義,批評前員工「艾瑪」、「EMMA」身體不是練出來而是整形做的、性騷擾健身工廠男教練等,檢方起訴後,新北地方院一審依告訴人撤告爲由,判公訴不受理,但臺灣高等法院二審撤銷發回。

二審認爲,一審逕以本案業經撤回告訴爲由,未經言詞辯論,判決公訴不受理,稍嫌速斷,檢察官執此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不當,爲有理由,爲維護當事人之審級利益,撤銷原判決,併發回原審法院,更爲適法之裁判。

本案導因,林憶傑原受僱於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擔任健身教練,嗣因故離職後,前往另家健身工廠健身房任職健身教練,陳因對於對方離職後之批評言論,心生不滿,在直播節目中批評林,經林提出告訴,檢方依誹謗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