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說警方「抽罰單」 他爲民服務...議員資格飛了

高雄議員林武忠資歷豐富,卻因抽罰單丟了議員資格。(圖/資料照,民衆日報提供)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議員林武忠11年前爲做選民服務關說警方銷燬交通違規罰單,被控圖利等罪。一、二審都判無罪,但更一審改判有罪最高法院今維持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見解,判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須支付國庫8萬元定讞,林武忠即刻起喪失議員資格。

判決指出,林武忠2005年底出席選民餐會場合,表示稱可幫忙處理交通罰單,並透過時任高雄市交通大隊議會聯絡人警官博文,將30多筆民衆請託的案件資料交潘姓警員處理,後將5張照片碎紙機銷燬不予舉發。

本案一、二審判無罪,直到發回高院更審才改判有罪,更四審認爲,林武忠等人「囿於民意代表特權關說爲民衆服務之舊時代思維錯誤觀念」,因而犯下本案,但無不法所得,惡性並非重大,因此依圖利罪判林武忠1年半徒刑、緩刑4年需繳公庫8萬元,另奪公權2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見解,全案確定,本案中,林的助理及高雄市警局多位員警也被判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