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敗訴 臺灣銀行團判賠香港雷曼1億元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臺灣銀行業與香港雷曼兄弟間纏訟多年的官司最終敗訴,在金管會協調下,各家銀行已取得共識,同意共同分攤訴訟費用,近日將賠償香港雷曼約1億元的延滯利息及訴訟費用。

2008年美國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無預警倒閉,掀起全球金融海嘯,臺灣也成爲重災區之一,根據金管會統計,臺灣購買雷曼連動債的規模達400億元,且爲了避免日後追討無門,當時金管會要求臺北富邦銀行扣住高鐵應該給付給香港雷曼的1億多元聯貸利息。

金管會說明,臺灣投資雷曼連動債的人數衆多,金額約400億元,因雷曼破產事件承受大幅虧損,而銀行依受託人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本應使用一切訴訟或非訴訟上方法,盡力保護投資人權益

至於銀行團與雷曼兄弟間的訴訟敗訴,金管會表示,該會已於日前邀集銀行團協商,各家銀行已取得共識,同意共同分攤訴訟費用,爲投資人爭取權益。

金管會指出,有關雷曼連動債的法律爭議主要有「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及「外國破產宣告對我國財產得否主張效力」,均須透過訴訟程序解決。臺灣公司法最新修正條文,已引進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對該案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