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和解獲利佳 聯電捷報頻傳

聯華電子竹科廠房外觀。(鄧博仁攝)

聯電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聯電昨日公告,就美國司法部起訴公司違反聯邦營業秘密保護法案件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內容已經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判決確定,聯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同意支付美國政府6000萬美元(約17.5億臺幣罰金。聯電董事長洪嘉聰昨日表示,「很欣慰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

市場分析認爲,此項和解對聯電是利多消息,消除營運不確定性。聯電昨日公告第三季財報,第三季營收爲臺幣448.7億,年增18.9%,淨利爲91.1億,創近13年單季新高。聯電總經理王石表示,展望第四季,由於居家上班與學習趨勢的推動,消費性電腦相關應用的需求將引導出貨量溫和成長。

2016年5月,聯電由投審會覈准,與福建晉華集成電路籤署合作協議。依據該協議,聯電與晉華共同開發兩代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DRAM)製程。聯電爲此合作案公開招募工程師,然而2位參與合作案的臺灣美光員工卻違反與聯電的僱傭合約,攜帶前公司資訊進入聯電並於工作中參考。

聯電強調,從無意圖、也未移轉任何未經授權的資訊給晉華。但依據美國《營業秘密保護法》,即使員工在公司高層不知情下違反公司政策,公司對於員工行爲仍須負法律責任

在和解協議中,美國司法部同意撤銷對聯電原來的指控,包括共謀實施經濟間諜活動、共謀竊取多項美光營業秘密、和專利有關的指控,以及可能從4億到87.5億美元的損害賠償及罰金等。聯電承認侵害一項營業秘密,同意支付美國政府6000萬美元罰金,並在3年自主管理緩刑期間與司法部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