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酒駕--讓人失笑的法治精神

史考特

最近幾個酒醉駕車的新聞事件,可以說是讓整個社會大爲光火

原因不外乎就是當事人感覺」沒有什麼反省,而我們的法律又沒辦法給他應有的制裁,所以整個社會感覺沒有正義的體現。

我不想討論法律應該怎樣修改,政府應該怎麼樣執法,我比較想就所謂的"法律"來講爲什麼我們現在這個社會會充斥整個無力感。

衆所周知進入了現代的社會,法律早已充斥在我們的四周,以下是維基百科對於法律二字的說明(http://zh.wikipedia.org/wiki/%E6%B3%95%E5%BE%8B)

法律是社會規則的一種,通常指:由世界國家制定或認可,並由每個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行駛權利義務爲內容的基本條件下爲主,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今天,法律以各種方式影響着每個人的日常生活與整個社會。依照法律治理國家和管理社會的方式被稱爲法治。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於西元前350年寫道。「法治比任何一個人的統治來得更好。

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爲歐陸法系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爲其法律的基礎。

學者們從許多不同的角度來研究法律,包括從法制史和哲學,或從如經濟學與社會學等社會科學的方面來探討。法律的研究來自於對何爲平等、公正和正義等問題的訊問,這並不都總是簡單的。法國作家阿納托爾·法郎士於1894年說:「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時禁止富人和窮人睡在橋下、在街上乞討和偷一塊麪包

在一個典型的三權分立國家中,創造和解釋法律的核心機構爲政府的三大部門:公正不倚的司法、民主的立法和負責的行政。而官僚、軍事和警力則是執行法律,並且讓法律爲人民服務時相當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若要支持整個法律系統的運作,同時帶動法律的進步,則獨立自主的法律專業人員和充滿生氣的公民社會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亞里斯多德無疑是很偉大的哲學家,不過他講的話是對的嗎?我敢講21世紀的現在,很多先進國家肯定都是法治非常完備的國家。單以臺灣來看,我們有憲 法,刑法民法等等,非常多的法條。我們花了很多時間以及很多金錢去選所謂的民意代表,來幫我們監督國家行政以及修正不適宜的法條讓我們的社會更加安定, 我們還有很多執法機關,法院等等,希望讓我們的社會有公平正義的展現,但如果我們去做個問卷,你覺得臺灣的社會有沒有公平正義,我看應該會有超過一半的人 是質疑的,爲什麼我們花了這麼多時間以及金錢建立了這麼多有關法的機構,選了這麼多立法委員,建立了這麼多法條,還培育了這麼多的法官以及律師,而我們卻 覺得這麼社會越來越不正義,越來越不公平?

我們來看孔子怎麼說:

論語

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孔子說:只以政令引導人民,只用刑罰讓人民遵守,人民只會免於刑罰,但沒有羞恥心;若是以道德仁義引導人民,以禮樂讓人民可以遵守,人民不但行爲會端正且會具備羞恥心。

2500年前的至聖先師就已經用這麼精確的文字來告訴我們答案,而且看現今的社會現象不也印證了孔子所講的話。

我們再來看老子的<道德經第38篇>

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失義而後禮。夫禮忠信之薄而亂之首。

這位授禮給孔子,近3000年前的道家聖哲,所講的話多麼有智慧,爲什麼要訂定這麼多禮樂的規範,那是因爲我們已經失德,失仁且失義了。到了這個階 段就是紛亂的開始了,看看我們現今的社會,連禮樂都拋棄了,只剩下法了,所以會這麼亂也是理所當然。我們對於酒駕致死這件事的解決辦法是什麼,以下就是這個辦法的新聞報導:法部將修法 酒駕致死最少關3年

真是可笑至極,關3年這就是我們彰顯正義的辦法!?受害者那一方所損失的何止三年,我們卻以爲這是個解決的辦法!?這樣短視近利的思考邏輯難怪我們的社會正義會越來越沉淪。我們一直覺得以前古聖賢所講的東西是八股是封建,真的是這樣嗎?我們來看看孟子裡面的一段:

梁惠王章句下‧第七章

—-前略—「左右皆曰賢,未可也;諸大夫皆曰賢,未可也;國人皆曰賢然後察之;見賢焉,然後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聽;諸大夫皆曰不可,勿聽;國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見不可焉,然後去之。」

「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如此,然後可以爲民父母。」

簡義

身旁的人告訴你這個人很賢明,這是不夠的;所有大臣告訴你這個人很賢明,這也還是不夠;全國人都說這個人很賢明,然後自己親身去考察,觀察,真的看到他很賢明則可以用他爲官。

身旁的人告訴你這個人不可以用,這是不能聽的;所有大臣告訴你這個人不可以用的,這也還是不能採納;全國人都說這個人不可以用,然後自己親身去考察,觀察,真的看到他不可以用則可以讓他離開。

身旁的人告訴你這個人要殺,這是不能聽的;所有大臣告訴你這個人要殺,這也還是不能採納;全國人都說這個人要殺,然後自己親身去考察,觀察,真的看到他有必殺之處則立刻殺了他。

能做到這樣,則可以保衛人民。

這是孟子給齊宣王的建議,雖有時空距離的差別,但由這段我們可以看出古聖賢對於一件事情的決定是非常謹慎且有道理的,很可惜的是我們因爲西洋的船堅 砲利就一律接受西方所有的制度而奉爲天律,孰不知這也就是我們現在陷入泥沼而無法可脫出的關係,而其實我們中華文化五千年聖哲所留下來的治國之道,其實遠 比所謂的西方制度更爲圓滿,可惜的是我們卻棄之如敝屣,難怪我們連一個酒醉駕車都解決不了。桃園中壢若有刊登請幫我使用筆名:史考特網路行銷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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