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饒河夜市...她隨手拿1元塑膠袋 被依竊盜罪判罰2千

婦人爲了價值1元的塑膠袋,付出2000元的代價。(圖/東森新聞,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郭姓婦人今年5月到臺北市饒河夜市購物,因爲買的太多了沒有手拿東西,見到另1間店門口掛着普通紅白塑膠袋,隨手拿了1個裝東西。店家發現後質問郭婦爲何隨意取用,但郭婦認爲自己沒有錯,最後雙方鬧上法院。直到開庭時,郭婦才認罪向店家道歉,法官判罰2000元罰金,緩刑2年。

郭姓婦人當天到知名的饒河街逛夜市,因爲買的東西實在太多了,雙手不好拿,經過1間店家門口,想起過去曾在這裡消費,就隨手拿取1個塑膠袋裝東西。店家發現後追上質問郭婦,爲何未經同意就隨意拿塑膠袋,但郭婦堅持自己沒有錯,還與對方吵起來,店家憤而報警逮人。

警方郭婦依竊盜罪移送,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和解,郭婦被依竊盜罪起訴。法院開庭審理時,郭婦才認罪並相店家道歉,雙方達成和解。法官認爲,郭婦貪圖一時方便,竊取店家價值1元的塑膠袋,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但考量她坦承犯行、與店家達成和解,判她罰金2000元,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