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刻不容緩

近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印發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的通知,並在教育部官網正式公佈《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以下簡稱《準則》)。它明確要求:導師不得要求研究生從事與學業科研社會服務無關的事務,不得違規隨意拖延研究生畢業時間;不得侮辱研究生人格,不得與研究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等等。(澎湃新聞網11月11日)

研究生導師本來應該積極踐行“學爲人師、行爲世範”的準則,然而,現實一幕幕,卻令人不堪面對:有的導師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還有導師把學生當做了“打工仔”,甚至導致學生因壓力過大而自殺。除了這些頗爲極端事例個別研究生導師指導精力投入不足、質量把關不嚴等,也讓公衆吐槽。

顯然,這些都不是研究生導師應有的表現,甚至都不應該是一個合格教師應有的樣子。按照法律的要求,教師必須“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方面全面發展”。2018年2月,教育部印發《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意見》,強化了研究生導師基本素質要求,將政治素質過硬,師德師高尚業務素質精湛作爲研究生導師必須滿足的三大基本素質要求。

審視最新發布的《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最大的亮點就是“精準給藥”。根據該《準則》,對研究生導師提出了八項要求,包括“堅持正確思想引領”“科學公正參與招生”“精心盡力投入指導”“正確履行指導職責”“嚴格遵守學術規範”“把關學位論文質量”“嚴格經費使用管理”“構建和諧師生關係”,對公衆反映強烈的研究生導師一些錯誤行爲,均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範,有利於對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作出更有效的歸正和矯治。

不僅如此,在《準則》勾勒“好導師樣子”的同時,教育部還出臺了“強制性配套措施”。如對違反《準則》的導師,明確“培養單位要依規採取約談、限招、停招直至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一經查實,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等等。這些“強制性配套措施”,與《準則》一起,打出了一套組合拳,有利於更好地規範導師行爲,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

要實現教育強國夢想,規範研究生導師行爲至關重要。我們期待看到《研究生導師指導行爲準則》在現實中發揮效力,更好地推動研究生教育事業的發展。

劉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