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仁雙屍案兇嫌判死定讞 監委要求非常上訴與再審

發生在2000年的歸仁雙屍命案監察委員美玉調查指出,本案被判死刑確定的被告謝志宏,其原確定判決違反公平法院原則監察院司法獄政委員會今通過王美玉的調查報告,監察院將函請法務部轉請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與再審。

歸仁雙屍命案發生在2000年6月23日,謝志宏和郭俊偉被指稱相約喝酒後,上前搭訕18歲的陳姓女子,但女子答應後又反悔,郭俊偉先是強制性交後再拿蝴蝶行兇,謝志宏則是接着砍48刀將女子殺死,但行兇過程被經過的86歲張姓農夫撞見,一併痛下殺手。

王美玉表示,本案雖經判決確定,但判決的證據理由架構主要透過共同被告郭俊偉自白供述加以補強,因此全案歷經11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7次無法定讞,直到2011年才以上訴無理由駁回確定。謝志宏是否涉案,有相當疑問。

王美玉指出,謝志宏的警詢自白無錄音帶,欠缺補強證據,而郭俊偉的共犯自白供詞反覆,所稱兩人接續殺人並交換兇刀與現場勘驗事證不符,加上謝志宏機車把手及查扣當日衣物拖鞋都無血跡反應,共犯供述信用性顯然有疑問。

同時,法醫文書審查鑑定認爲單由被害人創傷數量、深淺、方向傷口型態,無法推斷行兇人數。另外,本案測謊鑑定距案發當時已逾半年,測謊鑑定應無證據能力

王美玉表示,監察院委請刑事鑑識人員進行犯罪現場鑑定分析及重建犯罪現場,所提鑑定報告認爲「本案殺害陳女老農張清木二人極可能爲郭俊偉一人所爲」已符合再審要件,因此將調查意見並同監察院委請鑑定之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函請法務部轉請檢察總長研提非常上訴與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