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1少女遭母親男友猥褻 忍10年上網泣訴揪惡狼

國1少女母親男友渝10年前猥褻,她隱忍10年上網泣訴揪惡狼。(中時資料庫)

桃園一名現年26歲的女子,13年前僅13歲就讀國中一年級時,遭到母親的同居黃姓男友趁睡覺時撫摸胸部下體,她對母親控訴卻遭到駁斥「亂講話」,一路隱忍十年後,女子在臉書上PO文敘述訴這段慘痛經歷,經熱心網友事後通報後才曝光。本案例經桃園地院判刑8月,男方不服上訴高院最高院,高院更一審均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黃姓男子與少女母親爲同居男女朋友,97年9月至12月間某日晚間,當時少女就讀國中一年級,利用全家同牀就寢之機會,自甲女後方徒手伸進其衣服內,撫摸甲女胸部及其外陰部,少女受到驚嚇而不敢出聲抵抗而遭猥褻得逞。

13年後,少女在法庭上控訴,黃男與她及母親一起過夜,房內當時只有1張牀,黃男睡中間,睡到一半時,被黃男手就伸過來摸她胸部及下體,她立刻被驚醒,案發後,我先跟同學講及輔導老師說,老師也有打電話通知社工及母親。但後來母親有詢問,還斥責她爲何要亂說話,我說我沒有亂說,後來母親母纔跟我說黃男表示摸錯人了。

少女母親則表示,女兒在國中時,輔導老師有來家裡詢問過1次,我也有到學校去,輔導老師跟我說黃男有摸甲女這件事,因爲我覺得被告不至於這樣,但是到後面交往期間,我發覺被告不是很正常的男孩子,我就帶着甲女連夜搬家。後來當三個人都在的時候曾當面對質,黃男自己說他不小心摸錯人,女兒則不講話,其實那時候我就已經在觀察男友,我當時對男友就有點半信半疑。

黃男出庭時則堅決否認自己犯案法院調查,97年間案發後,直到105年12月19日檢警機關調查偵辦期間,相隔將近10年,少女與黃男分手後,也有與其他男性友人交往,雙方均無往來或交集,若黃男未犯案,少女根本無任何動機目的在案發10年後,刻意誣陷黃男之必要。

黃男一審遭判8個月徒刑後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高院更一審重新勘驗相關事證後認爲黃男罪證明確,法官痛斥黃男<,案發時身爲少女母親男友,卻不思妥適照顧,反利用同牀共寢之際猥褻,讓小妍心理受創,影響身心健全發展,因此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