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爆胎停內側道遭追撞!2同事傷重不治 女駕駛受嚴重驚嚇

國道一號北上196公里處27日晚間10時許發生3車連環追撞,釀2死3傷。(圖/記者唐詠絮翻攝)

記者白珈陽/彰化報導

國道一號北上196公里處,27日晚間10時許發生3車連環追撞,釀2死3傷。據悉,謝姓女子昨晚從臺中開車至臺南載3名同事回程行經事故路段時發生爆胎將車停駛於內側車道,還未來得及擺放警示標誌,就遭到後方來車追撞,造成後座2名乘客重傷,經送醫搶救仍宣告不治。

國道警察表示,27日晚間10時20分許,謝姓女子(24歲)駕駛轎車載着張男(29歲)、樑女(27歲)、劉男(25歲)等3名友人,行經國道1號公路北向196公里處時,突然發生爆胎,將車停在內側車道,遭到後方趙姓男子(28歲)車輛閃避不及追撞,接着又遭第3輛轎車撞上。事故於同晚11時22分排除。

據瞭解,謝女昨晚南下臺南欲載3名同事返回臺中,回程時因車輛爆胎,遂將車停在內側車道,由於事發突然,還來不及擺放警示標誌,就遭後方來車追撞。事發後謝女受到嚴重驚嚇,該車生還的副駕張男,則稱當時正在車內休息,對於事情發生經過無法清楚描述;追撞的趙男表示,因來不及煞車纔會追撞。

車禍造成第一輛車駕駛謝女頸部受傷、副駕張男頸椎受傷,右後方乘客樑女及左後方乘客劉男,經分別送往烏日林新醫院及彰化秀傳醫院送醫後傷重不治;第二車駕駛趙男臉部受傷;第三車則無人受傷。國道警察實施酒測,5人均無酒精反應。詳細事故原因及經過,有待警方進一步釐清調查

警方提醒用路人,平時要做好車輛保養與維護,行前應檢查車輛胎紋胎壓,遇有車輛故障或其他緊急情況無法繼續行駛時,應先啓亮方向燈,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再啓亮危險警告燈,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前項情形汽車無法滑離車道時,除應依規定啓亮危險警告燈及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外,應即通知警方協助處理或撥打1968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以避免二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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