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飛來「三重靠右」標誌牌...正中小黃!運將獲國賠7萬元

▲林姓計程車司機駕車行駛在國道上,竟遭「三重靠右標誌牌砸中,導致他13天無法營業。(圖/CFP)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林姓計程車司機駕車行經國道北上25公里處,竟遭「三重靠右」標誌牌砸到,導致車子底盤受損。他認國道高路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疏於管理維護,更造成他車輛手損及營業損失,憤而提告提國賠士林地院審結,認養護工程分局對號誌牌管理有欠缺,依車輛損害程度以及營業損失,判決須賠償林姓駕駛7萬1647元。

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司機林男主張,2019年10月22日23時35分,他駕車行駛在國道1號南向25公里295公尺處,竟遭「三重靠右」標誌牌砸中,當場嚇得趕緊將車停靠路肩查看,發現標誌牌竟卡在他車子底部。導致他將車開去維修,維修13天無法營業,故請求國賠11萬7400元的營業損失及修繕費

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上訴主張,事故處理小組人員同日共5次進行經常性巡查,都沒有發現「三重靠右」標誌牌掉落情形,而標誌牌使用五組鋼製托架固定於燈杆上,並在2018年10月8日、108年3月20日進行養護,該標誌應該也沒遭風吹或是其他原因自然掉落可能。

北區養護工程分局表示經交控影像顯示,計程車前方車輛行經路段車道時,有變換車道閃避軌跡,可以證明標誌牌是遭不明車輛撞擊才掉落,並非管理欠缺所致,標誌牌掉落僅8秒就發生事故,並無足夠時間派員排除事故。

▼林姓小黃司機認爲北區養護工程分局未做好管理,纔會導致號誌牌砸中他的車。(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士林地院民事庭認爲,標誌牌在事故小組行經路段後某時掉落車道,在限速100公里的國道高速公路,增加通行車輛反應不及撞擊後肇事的危險,標誌牌顯然已不具通常應有的安全狀態功能,北區養護工程分局顯然未落實養護、巡查、檢測的管理措施

林男表示,因車子受損維修,導致他13天無法營業,每月平均營業收入未扣除成本爲11萬6千元每月成本則包括油資2萬5000元、車輛攤提(即每月攤還貸款)2萬3600元、保養費用3000元、保險費用3000元,故請求11萬7400元。

全案依計程車出廠日到事故發生日折舊推算,賠償車輛修復費爲4萬7380元,8日營業所失2萬4267元,共賠償7萬1647元爲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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