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冠英》維護川粉說話的權利

NCC針對中天新聞臺照案,史無前例舉辦聽證會,但過程形同公審,引發憲政法治爭議臺灣行政法學會也就此議題舉辦論壇,就政府是否有權力管制新聞自由,進行探討。

雖然臺獨去支持川普,猛黑拜登,很黑很矯情,但是美國不可以把這15萬人的「英粉絲團」下架,或審查言論,比如說成立什麼「粉絲獨立審查人」來管理之,或問這粉團經營方針是什麼?是愛美還是反中?是美國人還是臺灣人?你說過拜登太老沒有?這都不可以,因爲這是言論自由。

除非這個「英粉團」有像川普安全顧問班農那樣鼓吹斬首反對者,這不可以,這構成了恐嚇或會引起立即危險,或有煽動種族歧視之嫌。但如果只是政治理念的表達,她要反中或反美,喜牀鋪或厭板凳,是屬其言論自由,不能由政治來干涉。

這與以前新聞局紐約主任陸以正反對美中建交,批評卡特政府被驅逐不一樣,陸以正是前中華民國的駐美外交官美國國務院可以以其言行決定他是否爲受歡迎的人物。但這與媒體(包括現在的網路)的言論不一樣,就如不能因爲「美洲中時」講了陸以正的話,美國政府就可封這中文報的。

當然,民進黨政府與美國搞出個所謂的防止境外勢力滲透法,扣個「紅媒」的帽子就來不準人亂講話,若不乖不聽話還要關臺、發動羣衆抗議,這當然是極荒謬不對。但在憲政法治的角度來說,你不能說這是臺獨定的惡法,就可依法整治始作俑者。何況美國該還沒有這違憲的惡法,就更不可來封殺「英粉團」這樣的「境外勢力」。

當然,若是遇到川普這樣的一個瘋子,沒法他也可蠻幹,如果「英粉團」是反對他的話。但是我們不能以川普不公,臺獨不義,就可以其法來還治其人之身。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就算這是壞人或是鍵人也有這權利,不能說這人是反革命,就可不準或打折這項權利。也就是下臺的川普或愚昧狂亂的川粉,他們還是有說話的自由,不可審查其思想或叫他閉嘴。你可討厭其言,你還是要保護他說這話的權利。

所以,美國不可以封鎖「英粉團」,她的存在與否該由她的粉絲來決定。 雖然我們都覺得這些好遠大的臺灣川粉極可笑。 (作者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