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歐洲最高法院裁定 YouTube不用對線上版權負責

歐洲最高法院週二表示,谷歌旗下的YouTube和其他線上平臺,對於用戶特定條件下上傳到平臺的侵權作品不用負責。

案件標示着歐洲價值1兆美元的創意產業和線上平臺之間,曠日費時法律戰最新的進展。創意產業業者要求平臺,對於上傳的未經授權的作品進行賠償或應採取行動

在第一個案例中,音樂製作人Frank Peterson在德國控告了YouTube和谷歌,因爲用戶在YouTube上傳了他擁有版權的許多歌曲

另一件案例中,德國出版商Elsevier對檔案託管服務商Cyando提出了控告,用戶在2013年在其平臺上上傳了幾件Elsevier的作品。

德國法院隨後向歐盟法院尋求建議,歐盟法院在週二就這兩起案件做出判決。

歐盟法院表示,線上平臺營運商目前原則上不會對公衆發佈這些非法的和受版權保護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