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影音平臺招標資訊泄密違法?李永得氣到吼「把我法辦!」

文化部長李永得。(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育綾/臺北報導

國際影音平臺」預算高達10億,不過目前執行單位未定;文化部先前采采限制性招標邀請公視投標,卻因方案不符需求,遭審議委員會否決而流標。今(14)日立法委員美玲提及,先前有審查委員向媒體泄密相關資訊,違反保密措施,要求文化部徹查法辦;而文化部長李永得表示,新聞記者有他採訪的能力,強調並非文化部公佈,氣到一度說出「要法辦連我也辦!」

立法院今召開教育文化委員會,邀請文化部、公視、客臺原民臺中央社與央廣,針對「公共媒體法推動進度與我國公廣集團面對全球數位化發展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而多位立委聚焦在「國際影音平臺」及「華視進駐52臺」議題質詢。

其中立委萬美玲提到,日前有周刊媒體針對「國際影音平臺」報導,提及文化部招標需求及公視提案的落差,內容十分詳細,甚至帶到文化部要求的KPI門檻非常低,營運第一年APP下載量是100萬人次瀏覽量1500萬人次;但她提到一般媒體可能單日瀏覽人次就破100萬,「國際影音平臺」花10億預算來做,這KPI門檻是否過低?

李永得迴應,因爲第一年要在國際上打品牌知名度,需要時間,認爲這要求合理,但強調第2年一定會調整。萬美玲隨即話鋒一轉,詢問這些資訊若符合事實,「請問是哪一位審查委員去透露這些資訊?」

▲萬美玲質詢關於「國際影音平臺」議題。(圖/萬美玲辦公室

萬美玲強調,依據「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保密措施」一覽表,評選委員對於受評廠商文件、內容、資料,都要保守秘密,不得挪作他用,評選後亦同。也就是說,即便今天案子結束後,他一樣是不能透漏的,「何以你有一個評選委員去跟媒體透漏那麼多過程跟資訊?這沒有違反規定?」若按照李部長承認,週刊登出來的內容與事實相差不遠,「那怎麼可以有評選委員去透漏這些評選資訊呢?」

李永得表示,不清楚是誰透露,但有沒有違法會再瞭解,也說明如果被詢問時沒說明,外界會批評「黑箱作業」,但說了又被講「泄漏機密」,甚至還有委員要求公佈委員名單,他認爲「監督要求要合理」。

萬美玲表示保密條款規定很清楚,無法接受李永得迴應「不清楚」的回答,強調自己按照法令來做合理監督,並問「如果這裡面有違法,是否就移送法辦?」而李永得氣到說,「請萬委員把我移送法辦!」

▲萬美玲指出,評選過程中所有文件資訊不得公開,要求文化部徹查是否有人違法。(圖/萬美玲辦公室)

萬美玲認爲,移送法辦之前也應徹查清楚,到底此事有沒有違反法令;更說,評選委員對於評選過程當中,所有的文件跟資訊到底可不可以對外公佈?「如果今天可以公佈給週刊,那所有的媒體都可以去公佈」,而未來「是過程中就可以公佈,還是評選後就可以公佈?」李永得迴應,「全部評選完後可以公佈,包括名單,徵詢完了以後,如果當事人同意,我們可以公佈」,也表示會再瞭解保密措施。

李永得強調,這些資訊不是文化部公佈的,而「新聞採訪每一個記者有他的能力」。萬美玲則反問,「所以你是說今天不知道這些內容,是記者的能力不足,那知道的纔是有能力?」又說,應該如果你的評選委員有9位,我們都說了不能去公佈內容跟資訊的話,那是不是要一而視之,若有公佈就要徹查;但若評選完可以公佈的,那就要公佈給所有媒體知道,而不能說是媒體個人的能力,「不可以這樣污衊媒體」。

雙方一度脣槍舌戰,萬美玲表示,在招標過程中泄密是非常嚴重的,按照法令提到,評選過程中所有文件資訊是不能公開的,那到底是委外的7個評審委員向週刊公開了,還是文化部事後公開?李永得強調,「我可以告訴你我們文化部絕對沒有」,隨後表示會再去了解保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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