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通報2019年重點專項監管工作情況

根據《國家能源綜合司關於印發2019年重點專項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綜通監管[2019]38號), 聚焦黨中央國務院關心、羣衆普遍關切和市場反映強烈的能源領域突出問題,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國家能源局組織各派出機構開展了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情況、清潔能源消納、12398熱線投訴舉報共性問題三項重點專項監管工作(以下簡稱重點專項監管工作),按照中央精簡發文的要求,整合形成了《2019年重點專項監管報告》,將於近日向社會公開發布。

一、重點專項監管工作的主要內容

此次重點專項監管,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堅守“以人爲本、監管爲民”的監管理念,針對當前部分地區存在的辦電時間長、辦電資料流程繁雜、清潔能源消納困難以及人民羣衆投訴舉報突出共性問題,重點開展了以下三項監管工作。一是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情況重點專項監管,推動供電企業進一步簡化辦電流程、壓縮辦電時間、降低辦電成本,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保障人民羣衆好用電、用好電。二是清潔能源消納重點專項監管,推動電網企業進一步優化清潔能源併網服務和電網調度運行,完善清潔能源消納交易機制,落實清潔能源消納目標任務,促進“三北”、西南等地清潔能源消納。三是12398熱線投訴舉報共性問題重點專項監管,推動妥善解決人民羣衆反映強烈、反覆出現、矛盾突出的共性問題,依法查處侵害人民羣衆合法權益違法違規行爲,健全羣衆訴求長效解決機制,不斷滿足人民羣衆日益增長的用能需求。

這三項重點專項監管工作均直接關係人民羣衆、市場主體的用能權益和切身利益,不同程度涉及能源行業發展和管理過程中的階段性或深層次的問題,做好這三項重點專項監管工作對於提高能源行業的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提升人民羣衆滿意用電的獲得感、幸福感具有重要意義。

二、重點專項監管工作的開展情況

2019年5月,國家能源局印發《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印發2019年重點專項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正式啓動重點專項監管工作。按照工作方案部署安排,組織各派出機構通過啓動部署、自查整改、現場監管、會商通報等步驟,全面摸底排查,督促企業整改,嚴格行政執法,推動重點專項監管工作紮實開展。

爲切實發揮監管實效,在監管工作過程中,一是整合監管力量,減輕基層負擔。嚴格落實黨中央將2019年作爲“基層減負年”的決策部署,將三項重點專項監管工作統一部署,統籌推進,並在現場監管階段與我局牽頭負責的能源行業漠視侵害羣衆利益問題專項整治、農網改造升級大排查工作有機結合開展,在切實減輕了基層負擔的同時,也借力助力有效整合了有限監管力量,各方反響良好。二是開展會商通報,推動問題整改。監管的過程實際是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過程,爲切實增強監管實效,在現場監管完成後,梳理覈實監管發現問題,彙總形成問題清單,於2020年4月將涉及央企的問題集中向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進行了會商通報並責令限期整改;將涉及地方電力企業的問題,委託派出機構向相關企業進行通報並責令限期整改。之後,根據企業整改完成情況再形成監管報告,有效促進了問題的深入整改,實現了監管目標和監管閉環。三是通報典型案例,強化長效治理。在今年的監管報告中,通報了30個典型案例,推介了13項經驗做法,目的是加強交流互鑑,促使電力企業舉一反三,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生,並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鞏固深化集中治理效果,實現問題的源頭治理,切實推動能源供應能力和服務水平的持續提升。

三、重點專項監管工作發現的問題

此次重點專項監管,共發現電網公司及各級供電企業存在各類問題717項,集中在用電業務辦理時間超時限、辦電資料環節精簡不到位、接電抄表收費不規範低電壓頻繁停電問題較爲突出、用戶受電工程市場公平開放不到位、信息發佈不規範、調度運行和併網管理不嚴格、組織交易不規範、電費結算和補貼發放不及時、對羣衆投訴舉報問題處理質量不高10個方面,其中涉及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的問題爲623項;涉及地方電力企業的問題爲94項。

對於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發現的問題,相關電力企業高度重視,認真進行整改,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間節點,確保問題整改到位,並注重源頭治理,完善相關制度,研究建立問題解決長效機制。截至5月15日,涉及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的問題已整改完成562項,整改完成率90.2%;其餘61項因涉及農網改造、資金投入等因素,難以短期整改到位,但均已明確整改措施和預計完成時間。

四、重點專項監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從重點專項監管情況看,通過重點專項監管的深入開展,推動了各地用電營商環境持續改善,促進了清潔能源消納和更大範圍的資源優化配置,解決了一批人民羣衆反映強烈、反覆出現、矛盾突出的共性問題,提高了供電質量和供電服務水平。

一是推動“獲得電力”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實現了辦電更省時、更省心、更省錢、更透明,世界銀行發佈的《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顯示,以北京、上海爲樣本城市參評的我國“獲得電力”指標排名由第14位進一步提升至第12位,連續兩年保持全球領先水平,部分指標屬全球最佳。二是推動清潔能源消納能力進一步增強。清潔能源市場化交易機制不斷完善,清潔能源消納空間進一步拓展,棄電量、棄電率實現“雙降”,2019年通過電力輔助服務市場促進清潔能源電量增發850億千瓦時,相當於少消耗2600萬噸標煤,少排放1.7萬噸二氧化硫、1.6萬噸氮氧化物。三是推動投訴舉報共性問題得到較好解決。各供電企業按照監管要求開展自查,共發現頻繁停電、低電壓、停電搶修不及時、用戶報裝受限等12類共性問題13551個,絕大部分問題已於2019年整改完成,國家能源局對侵犯人民羣衆合法權益的13起嚴重違法案件進行了行政處罰,罰沒金額共計1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