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發佈《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

國家網信辦發佈《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

運營者收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被收集人同意

本報訊記者 嶽 倩)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近日發佈關於《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以加強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保護規範汽車數據處理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徵求意見稿》共二十一條,涉及運營者、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的定義範疇、運營者處理個人信息或重要數據應當堅持的原則義務、運營者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或重要數據的安全評估、違反規定的懲罰措施方面

《徵求意見稿》明確,個人信息包括車主、駕駛人、乘車人、行人等的個人信息,以及能夠推斷個人身份、描述個人行爲等的各種信息。運營者收集個人信息應當取得被收集人同意,法律法規規定不需取得個人同意的除外。實踐上難以實現的(如通過攝像頭收集車外音視頻信息),且確需提供的,應當進行匿名化或脫敏處理,包括刪除含有能夠識別自然人的畫面,或對這些畫面中的人臉等進行局部輪廓化處理等。

《徵求意見稿》提出,個人信息或者重要數據應當依法境內存儲,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組織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我國參與的或者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國際組織締結的條約協議等對向境外提供個人信息有明確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我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徵求意見稿》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涉及個人信息主體超過10萬人、或者處理重要數據的運營者,應當在每年12月15日前將年度數據安全管理情況報省級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

對於違反規定的運營者,《徵求意見稿》表示,將由省級以上網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近幾年,隨着汽車智能化網聯化發展深入,汽車已經成爲一個重要的出行數據載體,各運營者普遍看重對汽車數據的挖掘,並認爲其中蘊藏着未來出行業務的巨大商機。同時,汽車用戶日益關注對個人隱私的保護。但在《徵求意見稿》出臺之前,國內尚無專門的法律法規可以遵守,行業各方對於汽車數據究竟如何處理莫衷一是。基於此,一些業內人士認爲,該政策的及時出臺,將讓各家車企在處理數據時有法可依。另有分析觀點認爲,此次《徵求意見稿》將對數據後臺在境外的汽車企業形成較大的約束作用。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