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擬規定:超百萬用戶信息的運營者國外上市前需申報

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10日發佈《網絡安全審查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規定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運營者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7月10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站發佈消息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修訂了《網絡安全審查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第六條指出,掌握超過100萬用戶個人信息的運營者赴國外上市,必須向網絡安全審查辦公室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辦法》規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採購網絡產品服務數據處理者開展數據處理活動影響或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進行網絡安全審查。

網絡安全審查重點評估採購活動、數據處理活動以及國外上市可能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主要考慮七方面因素,包括產品和服務使用後帶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擾或破壞的風險;產品和服務供應中斷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業務連續性危害等。

根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通報,目前,滴滴出行、運滿滿、貨車幫、BOSS直聘均被實施了網絡安全審查。(記者 劉育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