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臺建中心!大巨蛋防火避難變更 內政部發認可通知書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紛擾多時的遠雄巨蛋案,其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劃書終於經臺灣建築中心評定通過,將發給遠雄評定書。內政部今日也將核發認可通知書。內政部表示,本案核發認可通知書後,仍應依建築法規定,由起造人遠雄臺北市政府申請建照變更設計;至於變更設計是否涉及應通過環境影響差異審查都市設計審議部分,另由臺北市政府自行審酌確認。

對此,北市府發言人劉奕霆指出,市府仍堅持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原則盼遠雄儘速送件至市府進行都審、環評之審查,完成建照變更之程序

內政部表示,這次遠雄提出申請變更,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條文範圍,由體育館擴大至全園區建築物(包括體育館及附屬設施文化城/商場旅館及附屬設施/辦公部分),免適用之條文由原5條調整爲6條,其餘無關免適用之條文皆須按建築技術規則辦理,並由建築師簽證負責。

這次臺灣建築中心辦理大巨蛋評定業務,是由經內政部認可符合資格專家學者11人組成評定專案小組,並考量本案申請量規模及使用複雜度,分下沈式廣場地下停車空間、體育館及附屬設施、文化城/商場、旅館及附屬設施/辦公部分等四階段進行審議,共經13次書面審查與召開19次會議(含內部工作會議),審慎審查後方予通過,並由專案小組委員全數簽署同意書,於今年5月3日核發評定書。其後由內政部就文件完備等,進行行政查覈後,於今年6月8日核發認可通知書。

對於內政部表示「變更設計是否涉及應通過環境影響差異之審查、都市設計審議部分,另由臺北市政府自行審酌確認」,遠雄發言人楊舜欽表示,都發局蓄意干擾性能審查過程,導致審查結果因配合審查委員會國內外法規所無且違反採購法的「七項基準」及審議原則以外之要求,而減少商業面積小客車停車位數量

楊舜欽指出,都發局蓄意刁難性能審查,所導致的項目變更,其中樓梯與附屬設施均爲建築物內部之調整,依法屬建照審查範圍,並非都審委員會審查範疇,而且經臺灣建築中心性能審查委員會,確認建築物防火避難之安全性,實在無須再召開都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