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若偏頗 檢辯有權剔除

法院會21日續審《國民法官法》,爲力拚在臨時會議程結束前,三讀過關,不斷馬拉松式審查,不少立委們滑手機打發時間,也有立委耐不住疲倦,在會議中戴上眼罩進入夢鄉。(郭吉銓攝)

立法院預計今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草案。未來,年滿23歲,沒被褫奪公權、判刑的國人,都可能被選任爲「國民法官」;但檢察官被告辯護律師,任何一方若認爲受選任的國民法官有偏頗之虞,將有4次機會動用「拒卻權」,可不附理由向法院聲請,將該位國民法官自陪審團剔除。

曾任法官的民進黨立委周春米說,「拒卻權」不僅有助排除不適任參與審判的國民法官,更可讓檢、辯有機會調整「對自己有利」的陪審團組成,讓審判更趨公正

立院自前天起預計以3天3夜,審查《國民法官法》草案,條文多達113條,朝野多無共識,經逐條審查、表決,預計今天完成三讀。

4次拒卻權 不必理由

讀後,預計自2023年1月起,凡年滿23歲、在各地方法院管轄區內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沒有被褫奪公權、不曾因犯法遭判刑等,將被列入「國民法官大水庫」,粗估全國至少千萬人可能被選爲國民法官。

立院昨已通過二讀的關鍵條文,包括國民法官法庭職業法官3人、國民法官6人組成;國民法官年齡須滿23歲;國民法官法庭審判的案件分兩類,分別是所犯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者,就必須啓動國民參與審判機制。第28條所觸及的「拒卻權」立法概念,因高度影響檢、辯攻防策略,引起朝野關注。

所謂「拒卻權」,是指「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得不附理由聲請法院不選任特定候選國民法官,但雙方不得逾4人」。

訴訟攻防戰 提早開打

2023年起,法院抽籤選出6位國民法官及數名備位國民法官,在審判庭開始之前,會讓他們逐一與檢辯雙方對話,讓檢察官、被告與辯護人,盤算眼前這個人是否有利於自己的訴訟攻防;若不適合,當下就必須發動「拒卻權」,將對方剔除在陪審團行列,但每一方只有4次聲請機會。

周春米舉例,例如非裔美人被告,認爲陪審團成員有種族歧視,就可要求換人,這種「拒卻權」,就是讓檢、辯雙方有權讓審判庭更公平。然而,「有時你想換掉的人,說不定對方也想換,那你就得考慮是不是要一下就把牌打光,這非常考驗雙方能力。」但無論如何,這套機制就是把陪審制精神融入參審制,讓審判更爲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