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10年大限倒數16天! 符合2條件保費欠繳可分期

▲國保首期10年補繳期將在3月底到期,超過期限不得請求補繳、保險年資也不得計入。(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記者紀佳妘/臺北報導

國民年金保險有緩繳「10年大限」,補繳期限延後至3月31日到期,只要首期保費欠繳超過10年,終身恐少領數十萬元,勞保局今(15)日提醒,若民衆無力一次繳納積欠的國保保費,只要符合2項條件即可申請分期付款。

國民年金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時,如果有保險費未繳清,勞保局會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國民年金組長徐嘉珮表示,如果無力一次繳納積欠的國保保費,只要符合2項條件可向勞保局辦理分期繳納,經審覈通過後,每月準時繳納分期保費,就可請領相關的國民年金保險給付。

民衆若想分期付款必須符合2條件,首先是應繳總額達3000元以上,再者是財稅機關提供保險人公告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50萬元以下,即可向勞保局申請。

▲勞保局提醒,民衆若無法一次還清欠繳國保保費,只要符合2要件可申請分期繳納。(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徐嘉珮指出,分期繳納以1個月爲1期,最多以40期爲限,各期應繳納金額不得低於1000元。一旦申請通過後,每期都須按期限繳納,若有1期沒依限期繳納,則視同全部到期,而領取年金給付者,勞保局會停止核發,另外已申請且經覈准分期繳納的保險費,不得再次申請分期繳納。

針對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的被保險人,徐嘉珮說,前3期應繳金額得依序將以前3個月欠繳的保險費計算。舉例來說,被保險人前3個月(98年1月至3月)每月保險費爲674元,辦理分期後前3個月只需要繳674元。

此外,超過10年補繳期限的欠費,不能補繳也不計入保險年資,甚至也不能辦理分期繳納,未來請領老年年金給付時不能選擇以A式發給(加計3628元),終身只能以B式發給,至於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者則無基本保障金額(48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