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迎攻堅 哪些領域將取得決定性成果

(原標題: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迎來攻堅,哪些領域將取得決定性成果

2020年啓動實施的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吹響了新一輪改革的號角。

一年一度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於近日在北京召開。國資委主任郝鵬表示,明年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攻堅之年、關鍵之年。改革要更加聚焦重點任務,更加註重激發活力,更加突出基層創新。

國資專家分析,2021年國資國企改革有望真正在某些領域取得決定性改革成果,比如混合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擴大國企專項改革試點範圍、降低國有企業負債率、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持續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實現關鍵環節突破進展等。

央企全年效益可實現正增長

今年以來,中央企業有力應對複雜嚴峻形勢、戰勝各種風險挑戰。郝鵬表示,目前看完全有把握實現全年效益正增長,2020年這一目標的實現極爲不易。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研究員劉興國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今年央企效益的正增長,至少有四方面的原因:一是政府部門的減稅降費,幫助企業減輕了成本壓力;二是積極的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刺激了投資增長,爲有效增加需求打開了空間;三是刺激消費的政策發揮了重要作用;四是央企自身加強了成本管理,採取了積極的營銷策略,推動了營業收入與利潤的增長。

2021年是我國現代化建設進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爲更好引導推動實現質量發展,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2021年中央企業主要經營目標在去年框架基礎上新增“全員勞動生產率”指標,形成“兩利四率”指標體系。

劉興國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增加對全員勞動生產率的考覈,其出發點在於發揮考覈的指揮棒作用,引導央企加快轉向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高央企發展質量,增強盈利能力,提高盈利水平。從另一個角度說,可能也暗含着央企可以按照市場化原則進行用工管理,可以根據生產運營需要來聘用員工。

改革落實情況納入業績考覈

2021年是國企改革三年行動的攻堅之年、關鍵之年,國資委將通過在線督辦系統加強督導推動,並將三年行動的落實情況納入業績考覈,確保改革在重要領域、關鍵環節取得實質性突破與進展。

會議要求,抓緊抓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一是更加聚焦重點任務,二是更加註重激發活力,三是更加突出基層創新。

在重點任務方面,國資委明確, 聚焦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等制度性基礎性改革發力攻堅,聚焦混合所有制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商業類企業的公益類業務分類覈算和分類考覈等重點難點問題求突破,聚焦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和廠辦大集體改革等收尾性工作確保圓滿完成。

在激發活力方面,繼續推行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契約化管理,具備條件的商業類子企業加快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積極推進管理人員競聘上崗、末等調整、不勝任退出制度,全面推行用工市場化。完善按業績貢獻決定薪酬的分配機制,積極有序推進關鍵崗位核心人才激勵,靈活開展多種方式的中長期激勵。

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企業研究室副主任李紅娟接受第一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明年國企改革穩中求進、穩中求變,以管資本爲主深入推進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完善監管體系,以轉機制爲核心持續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擴大國企專項改革試點範圍、深化改革層級,持續深化壟斷行業改革、實現關鍵環節突破性進展,以創新驅動推動提升國企核心競爭力等措施和抓手,全面發力、多措並舉、重點突破,更深更實更精準地推進國資國企改革。

劉興國表示,2021年的國資國企改革有望真正在某些領域取得決定性改革成果,比如在降低國有企業負債率、全面完成公司制改革、全面清理退出低效無效資產、全面完成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等方面,實現改革目標。

會議還提出更加突出基層創新。鼓勵支持進入“雙百行動”“科改示範行動”、區域性國資國企改革和深化東北地區國資國企改革等專項工程的企業率先改、大膽試。

業內預計,2021年“雙百企業”及“區域綜改試驗”有望進一步擴圍。國資委披露的數據顯示,“雙百行動”實施兩年多來,半數以上“雙百企業”有序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些已成功上市,100餘戶“雙百企業”開展股權、分紅權等不同方式的中長期激勵。由中國國新牽頭成立的雙百基金,2020年1月完成446戶“雙百企業”開發全覆蓋,截至目前累計立項項目41個,預計年底累計交割項目19個,交割金額67億元,帶動社會資本投資291.7億元。

切實有效防範化解各類風險

會議還特別提到了風險防範。明年,國資委將推動中央企業重點防範債務、投資、金融以及境外項目等領域的風險,強化底線思維,堅決守住不發生重大風險的底線。

李紅娟對第一財經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和世界政治經濟秩序不穩定諸多因素影響,央企面臨海外市場風險、國際經濟及政治局勢變化風險、投資風險、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安全生產風險、不可抗力產生的經營風險等諸多風險,需要從營造良好企業運營市場環境、強化制度保障、抓實剛性監督,從企業內部治理機制層面完善、建立健全國有企業債務約束問責機制等層面多方發力,增強防範風險的內生動力,提升國企風險防範和化解能力。

會議指出,加強債務風險防範。保持集團層面負債率穩健可控,加強對高負債子企業的穿透式管理。堅持穩健財務策略,確保不發生債券違約,嚴禁逃廢債。

根據2018年9月印發的《關於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到2020年年末,國有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要比2017年年末降低2個百分點左右。而中央企業的去槓桿目標則是到2020年年末平均資產負債率要比2016年年末降低2個百分點。

劉興國表示,11月份國有企業尤其是央企採取了一些減負債舉措,一方面是不斷推出一些混改項目,力圖藉助民間資本的進入,有效降低負債水平;另一方面是清理出售一些不良資產或項目,從而降低負債率、提升資產質量。這兩方面舉措都對控制負債率大幅提升發揮了較好作用。

李紅娟則建議,可以通過處置盤活資產、強化清欠清收等措施妥善化解債券兌付危機;推進兼併重組,實施市場化債務重組,多措並舉降槓桿減負債;深化國企體制機制改革,促進提質增效,以市場化手段提升企業運營效率,化解和解決市場中出現的問題。

劉興國還提到,從監管的角度看,還要切實加強國有企業負債管理,避免國有企業過度舉債;動態跟蹤瞭解國有企業負債情況,對可能或已經觸及負債紅線的國有企業做好重點監管;做好企業償債能力評估,及時對問題企業進行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