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壽續作學生團體保險 300萬學生受保障保費525元

▲▼國泰人壽今日宣佈,續作學生團體保險,300萬學生受到保障。(圖/國泰金控提供、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國泰人壽持續承接108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暨幼兒園幼兒團體保險」,以107學年度「原契約條款保障及原契約單價」後續擴充一年,所以保障時間自今年8月1日,至109年的7月31日止,也是國壽連續第三度受理學生團體保險,與教育部共同守護300萬學子

國泰人壽自106學年度承作學生團體保險後,秉持保險永續與負起社會責任精神提供保障與相關服務,近年重大傷亡事件發生之際(花蓮地震普悠瑪事件等),除了第一時間派員現場表達慰問、協助家屬依學保理賠條款申請理賠外,另額外提供傷亡慰問金、緩繳保費、快速理賠等多項措施,讓所有學子獲得完整的健康及醫療照顧,也協助家屬免爲理賠而奔波。

今年,國泰人壽響應教育部學保無縫接軌的政策,讓學生保障不漏接,依契約條款第6條約定,在未調漲保險費金額,每人保費爲525元條件下,繼續承接108學年度的學生團體保險,期望爲全國300萬名高中職以下學生及幼兒園幼兒提供服務與保障,讓全國學生及家長可以安心讓小孩上學

▲學生保險保費與政府補助情形。(圖/國壽提供)

依教育部108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主要保障學生包含疾病或意外身故保障、失能給付、住院醫療保險金、傷害門診保險金、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限免繳保費學生)、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集體中毒慰問金等多重保障。

但值得注意的是,近2學年度保單條款與過去保障的差異:一,65足歲以上之被保險人,保障範圍限「意外事故」且保費需全額自行負擔。二,「住院醫療保險金」及「傷害門診保險金」之醫療費用,達500元以上者全額給付,未達500元則不給付。惟經教育部考量弱勢家庭經濟負荷,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的未達500元部分,仍由教育部訂定計劃編列預算補助,並由國壽代爲給付。

▼學生保險新舊保障內容差異。(圖/國壽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