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劃法》立院三讀!縣市國土計劃延1年、功能分區圖延2年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土計劃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林銘翰臺北報導

《國土計劃法》修法歷經爭議,立法院會17日三讀通過《國土計劃法》修正草案,明定縣市國土計劃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延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延2年。至於政院版備受爭議的「國家重大建設計劃」部分,則確定未處理。

依據現行《國土計劃法》規定,法施行後2年內,內政部應公告實施「全國國土計劃」;施行後4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施行後6年內,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公告「國土功能分區」。

行政院會2月20日通過國土計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政府推動國家重大建設計劃的需要,第15條增訂在「經行政院覈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劃」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劃。此外,縣市國土計劃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延長爲「一定期限內完成」。

本次修法除了政院版,包括臺灣民衆黨團時代力量黨團、民進黨立委林淑芬都各自提出《國土計劃法》修正草案,隨後與行政院版、民進黨團版一同於內政委員會審查。在民進黨所提的版本中,確定不處理第15條,並將政院版第45條的「一定期限」修正爲縣市國土計劃延長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延長2年。

▲《國土計劃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立法院長游錫堃敲槌。(圖/記者李毓康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9日審查《國土計劃法》修正草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羣表示,內政部尊重委員會審查結論,在期限部分,民進黨團版草案則會是內政部期待的方向

立法院14日召開程序委員會,民進黨團提議將《肺炎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修正草案、《國土計劃法》條文修正草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修正草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列入17日院會討論事項

立法院會17日在處理討論事項時,在朝野無異議的狀況下,正式三讀民進黨團《國土計劃法》版本。三讀條文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全國國土計劃公告實施後3年內,公告實施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此外,直轄市、縣市國土計劃公告實施後4年內,則應一併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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