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文課綱程序爭議 擬請監院調查

教育部長潘文忠6日列席立法院備詢。(本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大門。(本報系資料照片)

中國文新課綱爭議大事記

高中國文新課綱文言文比率翻盤,程序爭議引發軒然大波!有公民團體打算建請監察院對教育部提糾正案,立委柯志恩6日也擬好陳訴書,認爲教育部有違正常議事規範大法官342號解釋精神違法違憲,建請監察院依法調查,糾正教育部失職。

高中國文新課綱程序爭議,立委和公民團體都有新動作中華語文教育促進協會理事長心儀等人6日表示,正在開會討論下週聯合幾個團體去監察院對教育部提糾正案。

立委柯志恩已擬好陳訴書;陳訴書指出,9月10日課審大會4個修正提案表決票數都未過半,教育部決議維持課發會研修小組草案;會後主張調降比例者心有不甘,以45至55%「未經表決」爲由,認爲程序有瑕疵必須重審,連日發起政治動員與言論攻擊,並揚言教育部如不翻案,將要求部長下臺,至9月23日課審大會竟以「確定會議記錄」爲由否決9月10日決議。

指責課審委員會違憲

陳訴書表示,依照議事規範或會議規範,9月10日部長已經宣佈決議,除非經過「複議」,否則即已生效;而會議規範容許的「複議」,必須是當初表決的勝方纔能提出,且理由是通過的議案情勢變遷無法執行,只好經由「複議」改變原先表決。

而23日所謂「確定會議紀錄」,除了闕漏或更正錯誤之外,不能實質修正決議案內容;這是認定「事實」的問題,不能拿來作爲推翻上次決議的基礎,此係議事學的基本常識

陳訴書援引大法官釋字342號解釋,議事錄是否確定,已不影響該次法案三讀的效力。換言之,不能靠議事錄的確定與否,去推翻上次會議法案三讀的效力;換言之,課審委員會實已違反大法官釋字342號解釋而違憲。

政治干預教育鑿痕

陳訴書表示,此次文言文比例引發軒然大波,教育部反反覆覆、貽笑大方、隨風搖擺,看不到對教育專業的堅持,只剩下政治鑿痕處處,實已違反教育基本法第6條「教育應本中立原則」、以及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條「課程綱要研究發展、審議及其實施,應秉持尊重族羣多元、性別平等、公開透明、超越黨派之原則」。

由於教育部9月23日決議有違正常議事規範,及大法官342號解釋精神,陳訴書建請監察院依法調查,糾正教育部失職,杜絕政治干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