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及幼兒園生225人染疫 教育部重新定義可申請防疫照顧假的家長

教育部重新定義可申請防疫照顧假的「家長」。(林志成攝)

教育部統計,目前國小幼兒園生染人數累計達225人。教育部近日發函通令各縣政府指出,在7月12日三級警戒結束前,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兒童可請防疫照顧假,所謂家長包含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

教育部今天公佈最新統計數據,從4月20日到6月26日累計644位學生確診,較前一天638人增加6人。染疫的學生中,包含大專生213人、高中生103人、國中生103人、國小生158人及幼兒園生67人。12歲以下的國小及幼兒園生確診人數達225人。

因爲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日,在此之前,全國學校公私立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等各類教育機構均停課以禁止學生前往。所有兒童都要待在家裡,到底由誰照顧,衍生問題

根據指揮中心規定,於三級警戒延長期間,家長如有照顧「12歲以下兒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不過「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的規定並不周延,讓許多實際照顧兒童又需要工作的人面臨困難。教育部近日重新定義「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均納入其中,併發文給各地方政府,請他們依照新定義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