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男師染愛滋 與男友無套口愛遭訴 法官判無罪關鍵曝

一名曾任國小教師的男子被起訴,明知被診斷出患病,同時也在醫院進行長期治療,卻隱瞞自己的病情,與另名男友人在自家住處進行「無套口交」,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一名曾任國小教師的男子被起訴,明知被診斷出患病,同時也在醫院進行長期治療,卻隱瞞自己的病情,與另名男友人在自家住處進行「無套口交」,一審依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爲,致傳染於人未遂罪判刑1年5月,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罪。檢可上訴。

更一審函詢臺大醫院依被告服用抗愛滋藥物、取藥頻率等服藥狀況,就2017年5月22日至24日期間,他與未感染HIV之男性分別爲口交行爲,評估其於醫學上是否有造成對方感染HIV之可能爲鑑定,經鑑定結果認爲,在醫學上並沒有造成非愛滋病毒感染者感染愛滋病毒之可能。

合議庭認爲,被告的行爲與法律規定,醫學上評估『可能』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爲之危險性行爲範圍之要件不符,因此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