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校長上班炒股 3年半買賣逾21億遭監察院彈劾

監察院。(資料照/記者林健華攝)

記者蘇晏男臺北報導

澎湖縣白沙鄉赤崁國小校長蔡樂生多次被檢舉「沉迷股市怠忽職守」,但仍未知警惕,約花3年半時間委託買進上市股票約21.75億元、委託賣出約21.71億元。監察院1日通過針對兩位監委向蔡樂生所提的彈劾案,移送公懲審理

提案監委章仁香陳小紅指出,蔡樂生擔任中山國小及赤崁國小校長期間,多次被民衆檢舉「沉迷股市怠忽職守」,經澎湖政府調查證實,蔡違反上班時間從事非公務行爲的規定,並多次勸阻,仍未知警惕,不僅意圖對其懷疑爆料的中山國小教師進行秋後算帳,還持續委託證券買賣股票。儘管新聞媒體報導蔡的行爲後,被縣政府記申誡1次,但他仍未覺醒,甚至辯稱「上班時並不操作,只是偶而當成金融教育瞭解」。

監委透露,蔡樂生接受監察院詢問時,雖表示「我之前認爲可以買股票,我承認不是我的專業,但是後面我們就利用下課時間或下班時間去預掛股票。我會盡量當天一定要把股票賣掉,我大部分時間都是在下課時間買賣股票」,但根據蔡107年6月的凱基證券股票買賣交易紀錄,顯示蔡樂生的言論屬推諉卸責之詞。

監委表示,監察院調查自104年4月1日至107年9月15日止約3年半期間,蔡樂生的委託買賣股票情形,發現其共計委託買進上市、上櫃股票1萬3265筆、4萬2036張,金額約21.75億元;委託賣出上市、上櫃股票2萬240筆、4萬2079張,金額約爲21.71億元。

監委認爲,蔡樂生股票交易進出頻繁,在買賣下單機動性股票價格瞬息萬變的情勢下,能否專心執行校長職務不無疑慮。監委強調,蔡樂生上班時間頻繁進出股市的事實,已嚴重影響校長職務的執行,違失情節重大,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已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的應受懲戒事由,故依《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法》第6條的規定提案彈劾,並移請公懲會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