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政鑽石案糾紛遭求償153萬元 法官判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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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臺北市議員李新的前女友郭新政,遭洪姓女子提告指控與沈記玉飾小開沈昊諺共同詐取鑽石質當,尚有戒臺及小鑽共價值153萬元未返還,須賠償她損失,歷審認爲沒有證據證明郭女侵佔洪的物品,判她免賠償,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洪女提告指稱,沈昊諺在103年3月21日表示有客戶要買鑽石,可代售她所有的6.29克拉E/VS1白鑽,沒想到沉沒出售竟交給當舖,後來郭政新代沈男付了6004萬多元給當鋪,且又借沈男604萬元的錢,郭女因此取得鑽石的質權。

洪女說,最後鑽石經協商取回,但她的鑽戒之戒臺及小鑽2顆卻不見了,郭女須賠償該戒臺及小鑽之價值共153萬元本息之損害;歷審都認爲,依沈昊諺的證詞,不能認定鑽戒中之戒臺及小鑽是郭女收受後拒絕返還,判郭女免賠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