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年終誰說了算?立院決議聯結損益 國會監督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

國營事業虧損還可以領高額年終,引發全民公憤。立法院4日通過親民黨團提案,決議國營事業年度經營績效獎金應連結經營損益國會應保留實質監督權力

▲立法院通過決議,國營事業績效獎金應與經營損億連結,送立院備查。(本報資料照片

中油帳面上的年度虧損高達3百多億,還能夠考績甲等,領4.6個月年終獎金;一樣虧損的臺電還有勞監察院煞車,纔將甲等降爲乙等。國營事業年終獎金亂象頻生民怨四起,立法院決定整頓,納入國會監督體系

4日立法院會變更議程朝野同意將親民黨團提案,要求中央部會所屬公營事業財團法人年度經營績效獎金髮放,應送立法院備查相關主決議提案,改列討論事項第 1案,並無異議通過。

根據親民黨團提案,國營事業與公有財團法人績效獎金應連結經營損益,因「配合重大政策因素」導致虧損的經營責任豁免,不宜由國營事業、財團法人及其主 管機關自行片面計算及調整覈定;換句話說,國營事業的年終獎金,不能自己說了算,國會保留實質監督權力,國營事業、財團法人應將影響決算盈餘政策因素項目及自行覈算受影響金額,送立法院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