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金融機構將“清理門戶”:突出主業 迴歸本業

記者12月16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日前下發了《關於國有金融機構聚焦主業、壓縮層級等相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旨在引導國有金融機構圍繞戰略發展方向,突出主業,迴歸本業,“清理門戶”,規範各層級公司管理關聯交易,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經營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部分國有金融機構在過去一段時間多元化發展,實際上實現了金融控股的架構,從某種意義上講,這種發展有其合理性。“但涉及業態太多又缺乏相應的規範,可能會形成過度風險承擔;如果什麼賺錢就做什麼,則無法發揮該機構應該發揮的作用;另外,業態太多也會形成很多潛在的內部關聯交易,不僅在金融層面容易隱匿風險,也容易造成監管套利空間,降低宏觀調控和監管的效力,”他說。

針對上述情況,《通知》做出了一系列規定。《通知》指出,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明晰發展戰略,按照突出主業、做精專業、內部分業的要求,審慎有序開展金融綜合經營。競爭性國有金融機構應當根據發展戰略建立產業目錄扶優限劣,堅決退出偏離主責主業、長期無財務回報的領域,推動資本核心主業集聚。除國家政策另有規定及金融投資運營公司外,國有金融機構境內控股或實際控制的持有同類金融業務許可證的同級子公司原則上只能爲一家。

《通知》還稱,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在內部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對所屬子公司之間的交叉任職、同業往來、信息共享、運營後臺、共享營業設施等進行合理隔離,有效防控風險。國有金融機構應當加強關聯交易管理,建立關聯交易報告制度,確保關聯交易依法合規、公開透明,不得通過各種手段隱匿關聯交易和資金真實去向,不得通過關聯交易開展不當利益輸送、規避監管規定,不得違背公平競爭規則、破壞市場秩序

“可以說,《通知》對於國有金融機構的規範與央行此前出臺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的內涵和取向是一致的。央行的《金融控股公司監督管理試行辦法》針對的是全部金融機構,財政部《通知》主要是從出資人角度來對國有金融機構進行規範。二者都強調了建立內部防火牆機制,並對關聯交易嚴格監管,最終目標是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曾剛說。

《通知》指出,本通知實施前,存在不符合上述規定情形的國有金融機構,應於三個月內製定整改落實方案,明確聚焦主業、壓縮層級的時間表路線圖報經財政部門認可後實施。國有金融機構應每半年一次將整改情況作爲報告事項向董事會報告,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