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妹傳「無碼照」:星期天幫你用出來!他一看小兄弟暴走 急約壞壞被抓包

▲男大生相約國中妹嘗禁果,慘被對方媽媽抓包,被判刑1年10個月。(示意圖達志影像/非本文當事人

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一名陳姓男大生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靜靜化名),還大膽地跟對方要裸照,而這一要更是不得了,陳男再也管不住小兄弟,急着約靜靜到摩鐵發生關係。事後靜靜母親發現異狀,驚覺女兒偷嚐禁果,氣得一狀告法院。法院審理時,勘驗2人對話紀錄,發現裡頭全是鹹溼對話,遂依妨害性自主判陳男1年10個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年僅18歲的陳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相差5歲的靜靜,2人相談甚歡,並互有好感。陳男2018年4月底大膽的傳訊,「如果我跟你要全裸的或約妳會選哪個啊」、「就運動內衣脫掉然後用手遮點拍」、「那拍乳溝呢」、「不是脫嗎哈哈」、「全身跟臉」、「全身不遮」、「對全裸」等,引誘靜靜拍裸照供他欣賞。

靜靜這一拍不得了,陳男見狀後,整個慾火難耐,再也管不住小兄弟,急着約靜靜一起上摩鐵嘗禁果。事後,靜靜母親發現女兒行爲有異,追問之下得知女兒與陳男關係,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陳男到庭後坦承犯行,但強調是自己一時衝動纔會做出此事,事後也感到相當後悔,並願意與對方和解。

法官審理時,勘驗2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內容極其大膽、露骨,且靜靜甚至還傳送「星期天幫你到射出來」等語給陳男,可見2人已發展情誼而後有情慾纔有此行爲,因此認定靜靜並未受到威脅利誘。

法官最後審酌,陳男年紀尚輕,且未有前科,因此依引誘少年拍攝猥褻行爲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各判陳男1年、1年7個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10個月,緩刑3年,且其間還需到公益團體提供120小時勞務,並接受法治教育2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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