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少女放學遭惡狼性侵囚禁 全裸逃出奔跑求救

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王姓男子桃園市誘騙一名剛放學國中少女車上,隨後持刀脅迫她脫光衣物加以猥褻及性侵,之後少女趁王男下車如廁車門未鎖之際,全身赤裸奔逃到附近住戶求助,警方據報逮獲王男,一審將他判刑10年半,二審改判10年5月。可上訴。

王男在去年4月23日下午5點多開車到桃園市某路邊,他見剛滿14歲的少女放學步行途經附近,先對少女佯稱她所就讀的國中某教師對他詐財,其已在該處等候該教師甚久,欲請少女靠近他的車輛,觀看黏貼車內之該教師照片,以確認該教師姓名

等到少女靠近後,王男持刀喝令少女上車用車內的黑色充電線,將少女雙手捆綁在座位上方之頭枕支架處,駕車離開後,到另一處路邊停靠後,王男先將少女雙手鬆綁並命少女褪去全身衣物,隨即加以性侵及猥褻。

後來,王男開車到公園旁下車如廁,少女趁機奔逃至附近住戶求救,經附近住戶報警處理後,警方據報前往處理,並循線攔查逮獲王男。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將王男判判10年6月,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王男構成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考量飾詞圖卸其責,未能正視己非,難認犯後有真摯悔意,判刑10年5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