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穩樓市:鼓勵房企打折促銷讓利銷售新房

(原標題哈爾濱出臺十四條措施樓市:鼓勵房企打折促銷讓利銷售新房

11月18日,據東北網消息,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決策部署,支持房地產和建築企業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積極應對疫情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困難,哈爾濱市印發《關於疫情期間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相關政策的通知》,《通知》共計十四條扶持措施,其中明確鼓勵房企採取打折促銷、團購等方式讓利銷售新建商品房;同時公積金貸款項目隨時提交隨時審批。

《通知》中明確鼓勵房企讓利銷售。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並鼓勵開發企業對銷售的住宅房屋、居住型公寓等新建商品房進一步讓利給購房羣衆,在此基礎上,對援鄂人員抗疫受表彰人員等特殊貢獻羣體購房的,予以購房更加優惠的政策。政府將對讓利企業的銷售情況進行考覈,給予表彰、嘉獎

對新建商品房銷售下行壓力較大的區及縣(市),及時通報本地新建商品房庫存量銷售量和下行壓力等情況,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根據市場情況,採取打折促銷、團購等方式讓利銷售新建商品房。

在放寬公積金貸款政策方面,《通知》提到,公積金貸款項目實現項目簽約網上審批,由原有每週召開審貸會,調整爲單個簽約項目隨時提交,隨時審批。支持異地繳存公積金職工在哈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實現異地職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同時,將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年齡由原來的55週歲調整爲60週歲。對於靈活就業人員連續繳存公積金六個月即可申請貸款。

按照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最新數據,今年10月份,哈爾濱新建商品住宅銷售價格環比上漲0.1%,同比上漲2.8%,在70個大中城市中,同比漲幅排名第48位。

以下爲十四條具體扶持措施:

一、2020年度,對在哈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2019年度房地產開發企業綜合信用評價結果,進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延至2021年12月31日再做調整(2020年度參照執行,紅牌企業除外)。

二、2021年12月31日之前,納入到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項目,只留存監管資金額度的3%用於庭院綠化、道路、照明等後續配套工程建設,其餘資金開發企業可以隨時申請,直接撥付至《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標註的施工單位賬戶。

三、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單位可申請以承諾方式緩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緩繳時間最長不超過2個月。逾期違約未足額繳納的,按規定列入失信企業名單,由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

四、2021年9月30日之前取得預售許可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且符合公積金個人貸款項目簽約其他有關規定的,可以受理項目簽約。

五、公積金貸款項目實現項目簽約網上審批,由原有每週召開審貸會,調整爲單個簽約項目隨時提交,隨時審批。

六、支持異地繳存公積金職工在哈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實現異地職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七、公積金借款人及共同還款人可按月分次提取公積金償還商業購房貸款,同時開通網上辦理方式,實現線上線下同步辦理。

八、將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年齡由原來的55週歲調整爲60週歲。

九、靈活就業人員連續繳存公積金六個月即可申請貸款。

十、支持哈爾濱銀行等商業銀行及金融機構,對居住用途的公寓產品給與享受住宅按揭貸款同等政策支持。對實際用於居住用途的公寓房屋水、電、煤氣收費民用價格標準執行。

十一、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並鼓勵開發企業對銷售的住宅房屋、居住型公寓等新建商品房進一步讓利給購房羣衆,在此基礎上,對援鄂人員、抗疫受表彰人員等特殊貢獻羣體購房的,予以購房更加優惠的政策。政府將對讓利企業的銷售情況進行考覈,給予表彰、嘉獎。

十二、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企業可在聯機備案系統中行使合同簽訂、解除自主權,每套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次數限定爲一次。

十三、對新建商品房銷售下行壓力較大的區及縣(市),及時通報本地新建商品房庫存量、銷售量和下行壓力等情況,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根據市場情況,採取打折促銷、團購等方式讓利銷售新建商品房。

十四、各區、縣(市)政府要切實履行房地產市場屬地主體責任,嚴格指導企業落實各項防疫措施積極引導支持房地產開發項目復工復產。自然資源規劃、財政、稅務、金融、住建、公積金、不動產等有關部門要大力協同,積極支持企業恢復生產經營,適時研判房地產走勢,做好市場監測分析工作。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做到落實防疫措施和搞好生產經營兩不誤,共同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穩定發展。

哈爾濱鼓勵房企讓利銷售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