蛤蠣濃湯混安眠藥 男性侵美容師判7年6月

新北市汐止殷姓男子經由Line羣組認識一名美容師,兩人相約見面,美容師答應提供免費到府做臉,沒想到,殷竟蛤蠣濃湯內放入「強姦藥丸」,趁美容師昏迷時性侵得逞,事後殷還辯稱是美容師賣產品不成狹怨報復,但美容師尿液驗出FM2成分內褲上也沾有殷的精液士林地院審結,判決殷男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

30多歲的殷男在液晶面板公司擔任業務工作,前年9月初,經由Line羣組認識被害女子,兩人相談甚歡,美容師決定在6日晚間「到府服務」,幫殷做臉,如果喜歡的話再購買保養產品。

殷準備牛排、蛤蠣濃湯,並將藥劑餐入濃湯內,20多歲的美容師喝下時覺得苦苦的,喝了兩口後就覺得頭暈,但仍支撐幫殷做臉,1個多小時後,殷提議要幫美容師按摩,要她趴在牀上,同時性侵得逞。

美容師清醒發現殷壓在他身上,立刻要求離開,並傳簡訊室友「突然驚醒逃掉離開,現在很狼狽在外面,好冷好暈一直抖,好想哭」,晚間立刻到警局報案並驗傷。

殷在警詢時說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爲,到了法院改稱,有發生關係,但是經過美容師同意,且美容師穿着洋裝,且沒穿內褲,他覺得美容室對他「暗示」願意發生關係,並沒有下藥性侵。

但依據醫院的驗傷證明,美容師的尿液含有FM2(安眠藥成分),且內褲內層陰道深處都有殷的精液反應,立刻戳破殷男的謊言,而殷的辯護人主張,兩人是經合意性交,女子賣美容產品不成,反咬一口,是爲了要向殷男索賠。

但美容師卻堅持不願和解,堅持要殷男「抓去關」,殷的辯護人還認爲,審判長提醒可附帶民事賠償,有失公平法院的高度,卻在宣判前一天,向法院遞狀稱兩人已經40萬和解,合議庭認爲下藥是事實,且有發生性行爲,而施以藥劑發生性行爲屬7年以上重罪,判決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