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唱酒後爆口角6打2!3男持尖銳物往死裡打 逞兇下場曝

人多勢衆6打2還往死裡打,三男重傷害未遂遭臺北地院判刑1年5到10月徒刑不等。(本報資料照)

三名年齡20出頭的林姓、唐姓及王姓男子,三年前在北市復興北路星聚點KTV,因友人酒後與邸姓、陳姓男子在大門口發生口角,竟與其他3人圍毆邸、陳兩人,還持不明尖銳物品重擊兩人頭部。經被害人提告,臺北地院法官認爲,林、唐、王等人已人多勢衆,6個打2個卻還毫不留情,持硬物攻擊兩名被害人顏面造成重創,因此不以傷害罪論罪,依較重的重傷害未遂罪判處三人1年10個月及1年5個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2019年10月19日清晨5時20分許,林、唐、王三人經過徹夜飲酒歡唱,在星聚點門口,因同行另名王姓友人與邸男口角,一行六人於是一擁而上動手,陳男見狀上前企圖阻止也一同慘遭痛毆。過程中,三人持不明尖銳硬物朝邸、陳頭部攻擊,打到兩人不支倒地仍不罷手,最後警方到場制止,並將被害人送醫急救。

邸、陳兩人不僅四肢多處受傷,眼眶、顏面骨被打到閉鎖性骨折,眼窩、眼瞼也嚴重挫傷及撕裂傷,法官根據兩人傷勢及星聚點大門監視畫面認定,6人足足圍毆被害人長達數分鐘,若不是員警即時抵達現場並將兩人送醫,恐將活活打瞎被害人,認定林、唐、王三人3人重傷害未遂,考量3人無前科,也嘗試與被害人和解未果,因此酌減其刑但不得緩刑,等於必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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