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富商癌妻痛苦 舞小姐判賠120萬

東森新聞記者陳柔安歷亞格艾/臺北報導

北市一名韓姓電子公司老闆3年前認識姚姓小姐,前前後後在她身上花了8百萬,金錢借貸糾紛仍在法院審理中,韓妻子則告舞小姐侵害她的婚姻士林地方法院認爲,韓男與舞小姐交往時曾表示過妻子身體不好,可見姚姓舞女早知到對方家室,判決她需賠償新臺幣120萬元。

臺北市長安西路上這間老字號舞廳裡,留言板上掛着不少紅牌小姐,36歲的姚姓舞女(37歲)就在這兒上班,並認識韓姓電子公司老闆(59歲)。姚女有一頭及肩長髮,甜美外型,酷似女星侯佩岑,韓男被迷得暈頭轉向,前前後後花了數百萬元,包括這一位在北市延平北路上剛蓋好的小套房

兩人分手後,韓男覺得自己感情被騙,打官司想拿回包養費5百萬,姚女拿出富商親筆紙條,上頭寫着「要讓娘子成爲有房階級」、「我是娘子的歸宿」等,法官認爲韓男自稱相公,顯示兩人關係親密,認定他是自願給錢,一、二審都判他敗訴。

另外,韓妻罹患癌症,曾勸丈夫別沉迷女色,並提起民事訴訟向姚女求償。士林地院審酌姚女破壞他人婚姻和諧,造成韓妻痛苦,判她應賠12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