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龍泉新訓中心「點45手槍」遭調包成玩具槍 7名軍官遭訴

海軍龍泉新訓中心「點45手槍」遭調包成玩具槍,7名軍官遭起訴。圖爲陸軍進行四五手槍射擊訓練,與內文案件無關。 圖/取自中華民國陸軍司令部臉書

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去年3月間進行裝備檢查時,發現其中1把「點45手槍」作動異常,發現竟遭調包爲模型槍,經檢方調查,認定時任指揮官及營長、連長、教育班長分別涉有陸海空軍刑法及僞造文書等罪嫌,審酌各別身分職掌、涉案程度、犯後態度等,對指揮官、營長、連長、教育班長提起公訴,其餘5名涉犯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的軍官則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方指出,鄭姓教育班長於去年2月23日提領預檢陳列各式武器,竟疏未注意而遺失該把點45手槍,同年3月4日,吳姓士官長清點發現短少點45手槍1把,向陳姓連長通報,陳立即向林姓營長通報,林指示全營軍士官搜尋仍遍尋無着,卻未依規回報、處理,待3月20日潘姓指揮官聽聞營區發生槍枝短少,仍沒有依照規定與程序回報。

李姓連長、陳姓連長、鄭姓連長與徐姓連長竟爲掩飾遺失搶支,於111年3月23、24日間,在林姓營長辦公室謀議,並共同集資、四處查探生存遊戲店家有無銷售外型相似的槍枝,待購得4把仿真槍後,經林姓營長選定其中1把與遺失手槍外型相似,既無殺傷力且無法擊發的空氣槍。

再由李姓連長將該把空氣槍以電動刻磨機磨除滑套上標語,鑽刻裝備序號「No399880」字樣,透過陳姓連長於111年3月28、29日專案任務械彈特別清點機會,把僞造槍放入新訓中心第二營第五連的槍櫃內分儲箱魚目混珠。

檢方日前偵結,認定鄭姓教育班長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61條前段,遺失武器致生公衆與軍事危險罪嫌;潘姓指揮官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第66條第4項、第1項前段,對於軍事上之通報、報告不爲傳達、報告罪嫌;林姓營長除犯對於軍事上之通報、報告不爲傳達、報告罪嫌,並涉有僞造準公文書罪嫌及公務員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4名連長則分別犯上述行使僞造準公文書罪嫌及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等罪嫌,均依法提起公訴。

另該營李姓、蘇姓輔導長、趙姓彈藥官、林姓後勤官、陳姓軍械士等5人,配合在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不實登載,用以表彰該手槍並無遺失短少,而犯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檢方考量5人均無前科,乃一時失慮,非圖謀己利而使然,犯後深表悔悟,予以緩起訴處分。